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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可能判刑
2024-09-17 06:32  浏览:30

近期,西安交大李同学被造谣一事引发社会关注。事实上,网络造谣,严重者可能被判刑!来看看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典型案例:

周某某冒充记者利用“负面新闻”敲诈勒索案2024年1月,湛江网民周某某通过购买假记者证,冒充记者,利用自建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并利用负面新闻敲诈当事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并查扣假记者证2本及赃款7万多元。

郑某某等人非法查询外卖平台匿名评价客户信息后通过联系、骚扰客户的方式为商家提供删除差评服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24年5月,汕头郑某某等30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外卖平台匿名评价客户的订单详情和联系方式,通过联系、骚扰客户的方式,让其删除在外卖平台所留的差评信息,为商家提供删除差评的违法服务,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外卖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扰乱市场秩序。公安将该团伙30名成员全部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扣押涉案手机、电脑、账册一批。

刘某某搭建网站有偿提供虚假点赞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非法经营案

2024年2月,珠海网民刘某某等人搭建具有派单功能(批量派发点赞、评论任务)的网站,组织水军为客户在短视频和社交平台,提供“增加阅读量”“评论”等有偿服务,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当市场竞争关系,滋生诈骗、造谣等次生犯罪。公安机关收网抓获嫌疑人12人,其中9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缴获作案工具手机22台、手提电脑10台,涉案金额300多万元。

黄某等人组织“刷单控评”扰乱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非法经营案

2024年2月,东莞网民黄某等人通过组建微信群分派任务的形式,帮助多个电商平台商家进行刷单刷评,虚假提升商家销量和虚假发布好评情况,从而提升商家店铺搜索排名并以此赚取佣金牟利,侵害消费者和同行商家合法权益,扰乱电商平台信用评价体系,破坏网络环境和市场秩序。公安抓获嫌疑人7人,其中6人被依法刑事拘留,并捣毁网络刷单窝点4个,涉案金额约3200万元。

郭某搭建刷单平台组织“刷量控评”虚假提升商家曝光度并赚取佣金非法经营案2024年1月,佛山网民郭某等人通过搭建刷单平台,帮助多个电商平台商家进行刷单刷评,虚假提升商家曝光度并赚取商家佣金牟利,侵害消费者和同行商家合法权益、破坏网络环境和市场秩序等。公安机关收网抓获嫌疑人33人,依法刑事拘留6人,捣毁网络刷单窝点2个,冻结涉案资金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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